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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鹰潭商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深圳市鹰潭商会”(英文译名:Shenzhen Yingtan Chamber of Commerce )。  

  第二条  深圳市鹰潭商会是由鹰潭籍人士在深投资的工商企业法人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深圳市鹰潭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广大会员,协调各方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深圳、鹰潭商贸交流,推动深圳、鹰潭两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深圳市鹰潭商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 深圳市鹰潭商会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与红荔路交汇华茂欣园丹桂阁12B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深圳市鹰潭商会业务范围是:

   (一)协调会员间、会员与政府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培训等服务,组织编印信息刊物等内部资料,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

   (三)为会员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帮助会员增强发展能力;

   (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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