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商会动态 > 关于成立“会员互助基金会”的方案
关于成立“会员互助基金会”的方案
2017-01-10  

   关于成立“会员互助基金会”的方案

 
为了解决鹰潭商会中、小、微型会员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临时资金短缺、及会员在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事件急需资金周转,结合商会成立以来会员反映的实际情况,应会员要求,经2017年1月6日理事会通过,同意成立深圳市鹰潭商会“会员互助基金会”,方案如下:
 
一、成立“会员互助基金会”目的及宗旨
旨在通过众人的力量成立“会员互助基金会”,帮助部分中、小、微型会员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暂时资金短缺问题,及会员在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事件急需资金周转等营造商会在深圳的“团结之家”、“温暖之家”,增强商会的凝聚力。
 
二、参与人员、参与互助金金额和期限
1、建议所有商会会员都参加;可有一名副会长以上领导参与管理。
2、参与互助基金会金额:建议每会员1000元—5万元之间,最低1000元,最高5万元。
3、参与期限:暂定三年。
4、退出:三年期内不得抽回资金;三年期满后,视发展情况而定是否继续施行。
 
三、互助基金利息及计算方法
1、参与会员月利息2分,未参与会员月利息3分。
2、计算方法:未到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不到30天按一个月计算。
 
四、申请互助基金金额和期限
1、申请互助基金金额:最低不限,最高根据筹款总额(或20—50万额度);
2、期限:15天—3个月。
 
五、互助基金申请方式
1、递交申请报告和一位参与会员的担保书到秘书处,
2、法律顾问、秘书长、会长签字审核。
 
六、日常办理及开户
商会秘书处,祝娥娜开户持卡、做账,吴文生持卡密码、账本签字,
 
七、利息分配
1、利息的50%用于参与会员的分配、组织活动开支(按参与金额比例)
2、50%返商会、留存在基金账户(主要用于商会公益事业)。
3、每三个月财务公布一次,分配或分红一年一次。
 
八、风险评估、防范及处理方式:
1、副会长优先于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优先于一般理事。
2、有资产担保的优先于无资产担保的;
3,已婚的夫妻共同为借款人;
4、必须有一名商会会员为其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5、如有严重违约行为,终止其再借的资格,并在商会中进行公开谴责和追究法律责任。